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树立我市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先进示范典型,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形成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风气。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赣人社发〔20202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发〔20197号)和《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饶人社字〔20209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就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参加诚信等级评定:

 

(一)依法成立,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满两年,按时参加人社部门年度报告公示,设立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时依法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

 

(三)无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

 

(四)无经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为承担有关责任当事方的记录。

 

(五)符合《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的其他基本指标要求。

 

参加诚信等级评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

 

(三)近两个年度和近2个月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

 

(四)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

 

二、评定标准

 

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分别为 “合格良好优秀,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附件2)。

 

三、工作安排

 

2021年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和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在1213前将已评定为良好和推荐参加优秀诚信服务机构的申请(复核)材料、名册及评定工作总结报送市人社局市场科。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市场科。

 

(二)材料复核。市人社局市场科对各地初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组织专家评审。

 

(三)公示和表彰。对复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复,根据评定结果授予上饶市优秀诚信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定工作有计划、高质量顺利开展。获评为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由市级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市人社局今后也将从已评定为优秀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择优推荐参评省AAA级诚信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意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三)严肃纪律。诚信等级评定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自愿参与、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在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定工作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联系人:王素娟、孙长华

 

联系电话:0793-8198877

 

电子邮箱:srrjbsck@163.com

 

附件:1.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

 

2.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

 

 

 

 

申报等级: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表格内容栏不够可另附纸张。

 

二、申报单位报送本表时,需按《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表填写的数据均以上年度年末数为准(特别说明的按说明填写)。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注册资金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颁发时间

 

许可证

 

   
许可业务

 

备案业务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工作人员数

 

有资质
人员数

 

经营场所
   

 

□自有            □租用

 

服务总人数

 

20   年:                             20    年: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税收

 

   

 

  
许可证号

 

  

 


申请机构自评表(一)

 

申报等级

 

原评定等级

 

   

 

年度报告公示

 

□参加        □未参加

 

依法书面

 

报告和备案

 

□参加        □未参加

 

行政处罚

 

□无          □有

 

不诚信记录

 

□无          □有

 

司法诉讼

 

□无   □有   □无责诉讼

 

数据报送

 

□参加        □未参加

 

自评项目

 

 

自评得分

 

“良好”

 

项目指标

 

服务
规范

 

信息公示:25分

 

服务规程:30分

 

服务记录:25分

 

监督管理:20分

 

机构
建设

 

经营场所:20分

 

服务设施:30分

 

机构管理:50分

 

信用
状况

 

员工保障:40分

 

信用管理:20分

 

客户权益:20分

 

纠纷处理:20分

 

加分

 

情况

 

从业证书

 

公益活动

 

表彰奖励

 

自评总得分

 

 

1.“□”为选择框,选中者在框内打“√”;
2.注明扣分条款和原因;

 

3.可附注说明材料。

 


申请机构自评表(二)

 

 

自评目录

 

自评得分

 

   

 

优秀

 

项目指标

 

服务
能力

 

服务项目:15

 

专业队伍:15

 

服务
业绩

 

服务业绩:60

 

社会
责任

 

社会责任:10

 

加分

 

情况

 

从业证书

 

公益活动

 

表彰奖励

 

自评总得分

 

机构承诺

 

本机构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数据真实,并对此负责。
 

 

                盖章                  

 

县(市、区)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市评定委员会

 

 

 

 

(盖章)             

 

市人社局

 

 

                    (盖章)            

 

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
有无异议及处理情况:

 

   

 

 

 

附件2

 

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指标分为“合格”、“良好”、“优秀”,具体如下:

 

一、“合格”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

 

“合格”等级是所有等级的门槛性指标。申请评定“优秀”“良好”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达到本类各指标的评定要求,否则不能被认定等级。

 

1.年度报告公示:指人社部门的年度报告公示记录。

 

评定标准:按时参加人社部门的年度报告公示。

 

2.依法书面报告和备案: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时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时向人社部门备案。

 

评定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

 

3.行政处罚: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记录。

 

评定标准:无行政处罚的记录。

 

4.不诚信记录:指确有违反诚信原则、并经政府信用体系评价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行为,或经有关部门查证不诚信投诉情况属实的投诉记录。

 

评定标准:无不诚信记录。

 

5.司法诉讼:指经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或劳动仲裁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

 

评定标准:无经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为承担有关责任当事方的记录。

 

6.数据报送:指人社部门组织机构参与的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

 

评定标准:按时如实向人社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良好”诚信服务机构评定项目指标及标准

 

“良好”的项目指标主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服务规范、机构建设、信用状况方面的指标。本类指标的含义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服务规范  (分值:100分)

 

1.信息公示  (分值:25分)

 

(1)含义:指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明显的方式,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以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等情况。

 

(2)评分标准

 

①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明显的方式公示上述项目的扣全分。

 

②未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每少一项扣2分。

 

③未公示人社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扣2分。

 

④未公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的每少一项扣2分。

 

2.服务规程  (分值:30分)

 

(1)含义:用于评定是否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服务规程;制定的服务规程是否包含了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服务规程对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是否作了明确要求;制定的服务规程的可执行性及执行情况。

 

(2)评分标准

 

①无服务规程或未执行服务规程的扣全分。

 

②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每少一项服务规程扣3分。

 

③各服务规程未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的,每少一项服务环节扣2分。

 

④各服务规程对必要服务环节的服务未做明确要求扣3分。

 

⑤服务规程执行性较差的扣3分。

 

3.服务记录  (分值:25分)

 

(1)含义:用于评定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规程,对所有服务对象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都做了服务记录、服务记录是否如实反映了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及如果服务对象有要求,能否查询。

 

(2)评分标准

 

①无服务记录的扣全分。

 

②服务记录不全的酌情扣3—5分。

 

4.监督管理  (分值:20分)

 

(1)含义:指各级人社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包括查处违法违规或责令整改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等的记录。

 

(2)评分标准

 

①有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10分。

 

②不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机构建设  (分值:100分)

 

1.经营场所  (分值:20分)

 

(1)含义:指自有或租赁经营场所,租赁场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分标准

 

①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设施配置完善有效,标识明显清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扣10分。

 

②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通风良好、照明适度。环境脏乱差扣2分。

 

2.服务设施  (分值:30分)

 

(1)含义:参考国内现代办公基本条件和管理水平,评定硬件设施如服务环境配套设施、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配套规模、技术先进性和人性化程度。

 

(2)评分标准

 

①环境配套设施人性化程度差的扣2分。

 

②办公设备数量不足的扣2分。

 

③办公设备技术落后的扣2分。

 

3.机构管理  (分值:50分)

 

(1)含义:用于评估团队规模、员工素质及教育培训程度、日常管理等。

 

(2)评分标准

 

①团队规模以5人为基数,每少1人扣2分。

 

②员工大学本科以上人数以50%为基数,每少10%扣2分。

 

③员工岗前培训率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1分。

 

未建立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包含公司章程、员工管理规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安全及消防安全措施等)每少一项扣5分。不完善的扣2分。

 

(三)信用状况  (分值:100分)

 

1.员工保障  (分值:40分)

 

(1)含义:用于评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2)评分标准

 

①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3分。

 

②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3分。

 

③员工社会保险缴纳项目每少一项扣1分。

 

④侵害员工其他合法权益的,每次扣5分。

 

2.信用管理  (分值:20分)

 

(1)含义:用于评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管理的落实情况。

 

(2)评分标准

 

①没有信用管理制度扣全分。

 

②有信用管理制度但未较好落实酌情扣2—3分。

 

③员工诚信教育培训率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1分。

 

④有发布、刊登虚假招聘用工信息或恶意压价等扰乱市场行为每次扣8分。

 

3.客户权益  (分值:20分)

 

(1)含义:用于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及有无侵害客户行为。

 

(2)评分标准

 

①客户满意度低于60%扣5分。

 

②有侵害客户行为不良记录的每次扣10分。

 

③开展骚扰电话营销扣5分。

 

4.纠纷处理  (分值:20分)

 

(1)含义:用于评估服务机构对投诉和纠纷的处理情况。

 

(2)评分标准

 

①投诉和纠纷因自身因素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每超过一天扣1分。

 

②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扣2分。

 

③投诉有效因自身因素未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纠正整改的扣10分。

 

经评估达到基本指标要求,且服务规范、机构建设、信用状况三个项目指标平均分不低于80分的评为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良好”诚信服务机构。

 

三、“优秀”诚信服务机构评定项目指标及标准

 

“优秀”诚信服务机构评定在达到“良好”诚信服务机构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责任三个项目指标,其含义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服务能力  (分值:30分)

 

1.服务项目  (分值:15分)

 

(1)含义:指有选择地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或业务专长。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职业介绍、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高级人才寻访、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事务代理、薪酬福利设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

 

业务专长是指其在上述某个业务领域的服务技术、服务规模位于本设区市同类机构水平。

 

(2)评分标准

 

①选择评定业务范围的,其开展的服务项目以5项为基数,每少一项扣2分。

 

②选择评定业务专长的,其在特定业务领域的服务技术、服务规模二者有一项不能代表本设区市较高水平的扣2分,两项不能代表的扣4分。

 

2.专业队伍  (分值:15分)

 

(1)含义:用于评估团队规模、团队素质及员工教育培训程度等。

 

(2)评分标准

 

①团队规模以10人为基数,每少1人扣2分。

 

②员工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少5%扣2分。

 

③员工诚信教育培训率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2分。

 

(二)服务业绩  (分值:60分)

 

(1)含义:指提供相关服务数量规模的评估。

 

(2)评分标准

 

①专业从事高级人才寻访的以年服务人数200人为基数,每减少10人扣2分。

 

专业从事薪酬福利设计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的以年服务20家单位为基数,每少1家单位扣2分。

 

从事其他服务的以年服务人数2000人为基数,每少100人扣2分。

 

(三)社会责任  (分值:10分)

 

(1)含义:指义务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及长期失业者服务的记录。

 

(2)评分标准

 

以义务为50名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或长期失业者提供就业服务为基数,每少10名扣1分。

 

经评定总分不低于80分的评为上饶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秀”诚信服务机构。

 

四、有关说明

 

1.本评定标准采取扣分原则进行评定,即默认各指标的评分为满分,依据本标准所确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除上述评分项目外,设定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参与公益活动及社会评价三项加分项。标准如下:

 

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3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

 

近两年参与政府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相关有效记录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4分。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近两年获得县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4分。